时间:2023-11-14 05:13:44来源:本站整理点击:
大家好,关于浙江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浙江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生育保险流程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怀孕建档首先需要身份证、医保卡、准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生育保险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围产证、结婚证和怀孕后进行的一系列检查的化验单、B超单据等等。
2、证件齐全才能建档,所以还没有的证件要尽快去办理。然后去医院提交准备好的证件,填写资料并缴其费用后,即可拿到孕妇病历、产检挂号单和口腔检查挂号单等资料。
3、最后是进行产前检查,一般都会进行一些基础检查,比如体重、血压等等;之后会进行一些专业检查,比如血常规、尿常规、胎心监护和彩超等。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的身份参加生育保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流程如下:
1、携带材料前往社保大厅窗口办理:
2、填写《xx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并前往相应银行办理银行卡,签署代扣协议;
3、带上《xx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及个人大二寸白底彩色照到制卡部门办理医保卡;
4、每月固定时间将医保费存入银行卡或医保卡内。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的参保费率为,建立个人账户的为9%,不建立个人账户的为5%。参保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的生育保险权利包括
1、先到街道,办理准生证(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办完后,街道会开一个办理母子健康手册的介绍信;
2、持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站,办理母子健康手册。
母子保健手册的办理一般都需要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等,具体需要哪些证件和检查,咨询当地社区医院。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义乌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义乌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简单的说就是持身份证、现金收据、计划内生育证明、生育医学证明等资料,前往当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产检费用报销手续即可,产前检查费用大概可以报销1000多元,具体看当地计生部门的规定,同时产后的住院费用也可以报销,总共产前、产后报销费用大概在15000元左右,当然地区差别费用多少也有不同。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精神,我省从2016年1月1日起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同步,在全省全面推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现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指导发〔2016〕20号)精神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针对各地实际运行情况和网上办事等形势要求,就进一步明确生育登记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一)服务对象:具有浙江省户籍或在我省行政区域常住的夫妻,生育第一个或者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夫妻应当在生育前主动办理生育登记;未在生育前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进行补登记。
3、(二)提交材料: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双方均为非我省户籍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或经查明已在浙江省申报居住登记。在办理生育登记时,夫妻要对其登记的婚育情况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作书面承诺。
4、(三)登记机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或便民办事窗口),也可以委托村级卫生计生室(便民办事窗口)办理。
5、双方或一方是我省户籍的夫妻可自愿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或便民办事窗口)办理生育登记;双方均为非我省户籍的夫妻可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或便民办事窗口)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登记完成后,登记机构为登记对象即时发放“生育登记服务卡”。
6、(一)启用全省统一的生育登记服务平台。各地要结合推广应用新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同步加快启用该系统中的生育登记服务平台,开展网上生育登记服务,至2017年年底在全省实现全覆盖。
7、(二)启用全省统一的生育登记手机APP服务。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开通架构在新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的生育登记手机APP。利用手机APP办理生育登记的,需要上传上述证件的影印件。
8、(三)推进与母子健康手册发放服务融合。依托信息化支撑、发挥卫计整合优势,实行生育登记服务与母子健康手册发放服务有机融合,实现多证合一、生育全过程服务。
9、(四)逐步取消“生育登记服务卡”纸质发放。双方或一方是我省户籍的夫妻,在已使用生育登记服务平台的地方,可在办理生育登记后自行打印“生育登记服务卡”,也可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办理机构打印。至2017年年底,全省取消户籍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卡”纸质发放。
10、对双方均为非我省户籍的夫妻办理生育登记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实际需要继续发放纸质“生育登记服务卡”。
11、(一)实行生育登记首接责任制。首先接到群众生育登记要求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或便民服务窗口)为首接责任单位,对符合生育登记条件且登记材料齐全的夫妻应给予当场受理,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办理。对当事人不符合生育登记条件的,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引导当事人按政策生育;对不能在本地进行生育登记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告知生育登记的途径和办法。
12、(二)落实登记信息核实管理责任。夫妻办理生育登记的信息由《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管理地(仅一方是我省户籍的夫妻,由我省一方的户籍地)乡镇(街道)在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确认。双方均为非我省户籍的夫妻的登记信息,由登记地负责核实和向当事人户籍地通报。
13、(三)及时为办理生育登记对象提供相关服务。办理生育登记的机构要即时为办理对象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等咨询或相关资料,告知凭生育登记服务卡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住院分娩补助等政策的途径。
14、(四)依法处理婚育情况虚假承诺行为。办理生育登记的对象应当如实提供、填写婚育情况的登记信息,因提供虚假登记信息、出现违法生育的,除依法作出处理外,按照有关规定作为个人信用失信记录纳入征信系统。
15、(五)严格责任追究。对相关工作人员在生育登记服务中推诿扯皮、故意拖延不作为,或乱设前置条件、制造障碍,或隐瞒、篡改生育登记信息,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要视情况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6、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细化、规范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并做好向群众的宣传。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反馈。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浙江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和浙江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生育保险流程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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