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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计生条例新增育儿假和30天育儿假规定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计生条例新增育儿假以及30天育儿假规定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为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山西省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修订版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根据修订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3、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4、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5、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二百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6、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7、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8、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9、第二十八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10、(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九十天;
11、(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12、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13、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对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内容作出规定。该条例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14、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15、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16、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7、根据修改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8、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1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2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21、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22、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等,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23、根据修改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4、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25、●在子女3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
26、●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的规定不变。
27、2021年11月26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8、根据修改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9、●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
30、●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32、●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33、●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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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上午,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口计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条例主要修改的内容之一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视为出勤。”既湖南省的育儿假为每年10天而不是30天。
育儿假执行时间需要看各地公布的“xx地区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实施时间,若是在2021年年底就开始实施,就代表着育儿假也将在这个时间执行。但目前有的地区还只是公布意见稿来征求大家的意见,若有修改的地方,再修正就可能等到2022年看会不会执行,具体大家可以关注自己所在地区的最新计生条例修正案,但育儿假并不是全国统一的额,国家只是估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施这项福利。
1、2021年12月修改并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关于育儿假,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2、育儿假本是国家为鼓励群众多生育,让父母可以给儿童更多的陪伴时间,应该是可以当年假一样请?”该网友表示,到目前(1月26日)为止,单位还没有人请到育儿假,“所有请求都被单位驳回。”
1、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1、实施时间:《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好了,关于计生条例新增育儿假和30天育儿假规定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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