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安全法制教育的形式

admin时间:2024-02-08 15:48:03来源:本站整理点击:

小学教师配合班主任学校怎样实施德育与法制

一、班主任应做好道德榜样,提高自身德育素质

由于班主任是班级的教育和管理者,是经常与学生在一起的人。因此,班主任的思想意识、行为举止、道德品质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生活态度。初中生正处于对新鲜事物充满热情与好奇的年龄,价值评价体系并不成熟,缺乏对事物的评判能力,常常“有样学样”。基于此因,班主任作为学生的“影响源”要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举止得体的重要性,即所谓“言传终于身教”。另外,教师也应不断提高自身的德育素质。东北师范大学荣誉教授王逢贤指出:“德育素质的内涵是随着德育观念和德育实体的不断完善、德育经验的不断丰富、德育理论成果的科学化,不断呈现扩展和严谨的趋势”。因此,班主任应随时代发展加强德育理念的学习,及时巩固既有的经验成果,并能科学的运用于实际德育工作中。初中德育工作仍处于薄弱环节,班主任可以通过定期研讨、培训更新教育理念及巩固教学方法,真正发挥“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方针。

二、德育与心理学的融合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学生进入初中阶段学习,同样是迈向人生的转折期。这段时期的青少年思维逐步由经验型向理论型转化,但不满足于简单的说教和现成的结论,由于还不成熟,所以容易固执和偏激。因此,单纯的道德说教显然是不明智也不科学的。

中学生正处于思想逐步成型的基础教育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心理多变,情绪不稳,思想活跃,既容易接受良好思想道德的教育也容易受到不良思想和丑恶现象的侵蚀和危害。因此,无论家庭、学校还是社会,都要针对青少年成长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采取多种多样、易于为青少年接受和理解的方式方法,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把个人成才同国家前途、社会需要结合起来,把思想道德教育同历史教育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使广大青少年感同身受在家庭、学校、社会的良好教育环境中,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这时候的德育工作要灵活,掌握好“无声”与“有声”方法的运用。在处理某些事情时班主任并不必须要施以言教,无言的关爱也许更合适,更能让学生感受到温情。此外,由于初中生身体急剧变化,第二性征凸显出来,会让不少学生产生羞涩感,同时也让学生感到自己已长为成人,并开始用评判的视角审视周遭,一部分学生还会对教师和家长产生抵制情绪,即所谓的“叛逆期”。由此,作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主力的班主任对待学生要投入更多的关爱与耐心。班主任实则也是学生的“心理咨询师”,对有心理遇挫的学生班主任应凭借其敏锐的观察力及早发现,并选择合适的地点和时机与学生诚恳的谈心。用教师自身积极乐观的心态去感染学生,让学生树立起自信心,并坚信“天生我材必有用”。与此同时,不同年龄段的班主任应充分发挥其年龄的优势,展现友情、亲情的关照。让学生充分感受到自己被成人尊重及体验到情感的归属。总之,教师德化教育要在充分尊重学生思想的基础上进行,尽管这一阶段的学生心智并不成熟但身为“心理咨询师”的教师应秉持一份耐心与智慧,灵活应变学生的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环境。

三、家访或与学生家庭保持沟通是必不可少的

学生的德育工作需要老师、家长共同的参与。但很大一部分学生极其厌烦班主任家访的,怕班主任“打小报告”,也有的怕班主任看到自己是单亲家庭或贫困家庭。因在上文中已提到成长中的学生会产生强烈的自尊心,由此面对这一情况,教师应变换与学生家长沟通的方式,逐渐地通过师长双方的感染,树立起学生的信心,敢于坦然面对现实,并在此基础上树立良好的道德价值取向。

四、必要的社会生活的参与是提高学生道德水平的重要环节

班主任要充分发掘现有的社会资源,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例如组织学生参与募捐活动、照顾孤寡老人、做环保倡议等等。最后根据每周一次的主题班会上学生们的发言讨论作出科学的德育评估,以便教师能合理地安排接下来的德育工作。每学期组织一次大型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形式有:走进福利院,慰问孤寡老人;走进蔬菜大棚,接受劳动教育;走进大自然,感受大自然魅力;祭扫烈士陵园,接受革命传统教育。这些活动的开展拓展了德育教育空间,深化了德育教育的内涵,将学校与家庭、社会紧密地系起来,充分发挥了德育网络的教育功能。

中小学生法治教育的重点是什么你对组织形式和方法有什么建议

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首先从稳定局势看,需要深入普法,进行法制教育。当前,我们全国各地政治形势、经济形势是稳定的,社会治安也是基本稳定的,这是主流,是必须充分肯定的。

对于中小学生来说,法制教育应该更偏向于一些法律常识的普及,让其规范自己的行为,知道红线在哪里!!

法制教育一般比较枯燥,简单的说教效果不好。不放增加一些案例的教育。这样以生动的案例更加发人警醒。

再有可以召开主题班会的形式,积极发动学生们的主观能动性。自己发掘知识,自己讲知识的教育效果更好。

第三,法制教育绝对不能缺位的就是学生家长,因此法制教育一定要与家长形成联盟。学校与家长及时沟通,双管齐下,效果更好。

教育就是要反复讲,讲反复。讲的形式丰富多彩,讲反复要注意考核和评估。形成浓厚的氛围。对于触犯法律的人或同学,要给予严厉的惩罚。这样是软教育与硬教育手段相结合的方式。

供参考

法制报告会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法制教育

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

能让人该过自新.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由此说明,法制教育是不可忽视的。所以,我觉得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就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它教会我们遵守守则,小学生要遵守《小学是守则》,员工要遵守公司条例,而每个公民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不吸烟,不喝酒,不打人和小偷小摸。玩电子游戏会让我们成绩下降,也浪费金钱;吸烟喝酒有害身体,打人和小偷小摸是不良行为。它还教我们怎样防火与自救,城市不能随便放鞭炮等等

我们班经常开展班队活动,我印象最深的一次队会的题目是:‘告别依赖,学会独立’,在这次班会,讲了一个人,都快20岁了还整天依赖他爸爸,又不好好读书,连个碗也不会洗。一天,他找了个算命的帮他爸爸算命,得知爸爸能活到70岁时,当场大哭,旁人不解,后来他边哭边说,他爸爸大他30岁,他爸爸死后,他才40岁,那谁来养他?这虽然只是一个故事,刚开始你也会感到可笑,可经过反思,你还笑得出来吗?都40岁了还想要死的爸爸养他,那么做父亲的不就是太可怜了?

所以,我们要认真学好法制教育,做个有文化、讲文明的国之栋梁。

法制教育——迫在眉睫

教育惩戒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育惩戒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三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

安全法制教育的形式

1、利用节假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深入到社区进行宣传,向居民宣传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宣传意识。

2、同学们把自己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观察到的违反校纪校规的人和事以及违法行为,编成故事、小品、相声、哑剧等进行表演,表演的同学演的惟妙惟肖,观看的同学津津有味,有的同学自己边看边对号入座,深受教育。

3、通过定期的法制教育,学校举行法律知识竞赛,有时是进行某一部法律的知识竞赛;有时是某些专题的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竞赛也是学生自我教育的好途径。通过竞赛,学生可以学习、了解、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

4、学校组织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班会,让学生各抒己见,认识法制的重要性。

5、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发挥校报、板报、宣传栏、宣传橱站牌、电子屏、学校网站的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法制教育主题有哪些

法制教育内容的确定,存在道德目标基础、法律观念轮廓、法律技术轮廓、教育阶段轮廓等分析视角。

公正、规则、谦抑、人道、关爱、诚信、平等、奉献等等道德目标,奠定了法制教育内容的重要知识背景;公正、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证据等法律观念,展示出法制教育内容的意识重心;法律原则、法律术语、法律条件、法律处置等的注释,凸显出法制教育内容的技术侧面;学校属于专职教育机构,应当成为法制教育的主流,基于受教育者成长不同阶段的身心特征,应分别构建小学、中学、大学法制教育的内容。

民法典普法专题讲座内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学法、懂法、用法能力,5月30日,威海市临港区教育分局举办“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专题讲座,区教育分局全体机关干部、教研中心全体教研员、各学校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和部分骨干教师共近300人参加了学习。

本次讲座邀请山东颐衡(威海)律师事务所曲律师进行授课,通过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从民法典的编纂过程、颁布意义、结构体系、特色规定、对社会问题的回应等方面深入浅出、认真细致地解读了民法典,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物权侵权、婚姻家庭、民间借贷、遗嘱继承等问题进行了重点介绍。讲座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引用大量的案例事例,分析了民法典与学校教育相关的条文,重点解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加深教职工对《民法典》的认识和理解,树牢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学习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高法治思维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临港区教育分局将依法治校、依法从教当做重点工作来抓,聚焦青少年权益保护,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中小学开展《民法典》主题班会、征文演讲等活动,增强学校师生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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