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配方属于政策覆盖范围?如何判断产品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及财政部发布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关税减免目录》,以下特殊配方奶粉可享受关税减免政策:
产品类型 | 适用人群 | 关键成分特征 | 海关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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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 | 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 | 乳清蛋白分解度≥90% | 1901.9010 |
无乳糖配方 | 乳糖不耐受或腹泻婴儿 | 乳糖含量≤0.1g/100kJ | 1901.9020 |
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 | 胎龄<37周或出生体重<2500g婴儿 | 蛋白质含量≥2.5g/100kcal | 1901.9030 |
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 | 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病患者 | 特殊氨基酸比例调整 | 1901.9040 |
肠道吸收障碍配方 | 短肠综合征等消化吸收障碍患者 | 中链甘油三酯占比≥50% | 1901.9050 |
政策适用要点:
- 产品须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
- 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诊断证明
- 进口商需完成《进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关证明》申报
- 仅限医疗机构或经批准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采购
注:普通强化维生素/矿物质配方奶粉(如DHA、益生菌添加型)不在减免范围内。关税减免申报需同步提交产品配方表、注册证书及进口合同等文件,具体政策以海关总署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