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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大纲(试行)(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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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北京市 学前儿童 家庭 教育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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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要求 (一)对家长的要求 1、重视家庭教育,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处处以身作则为孩子做榜样,注意潜移默化的影响。 2、学习科学育儿知识,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坚持正面教育,让孩子多活动,在各种活动中获得发展,注重培养孩子的能力,凡是孩子力所能及的事,家长切勿包办代替。 3、树立优良家风,建立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和谐的家庭关系。家庭成员对孩子的要求要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原则,对孩子既不要娇惯溺爱,也不要简单粗暴。 4、要尊重孩子的人格,了解孩子的个性与兴趣,满足他们正当的需要,创设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 5、加强与托幼园所的联系,相互配合教育孩子,做到家庭与教养机构教育一致。 (二)对托幼园所的要求 1、托幼园所必须重视家长工作,充分认识到只有园所教育与家庭教育相配合才能做好保教工作,提高婴幼儿身心素质。园所要把做好家长工作,指导家庭教育作为园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3、园所要通过个别交谈、家园联系册、家访、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及咨询活动等各种形式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有关孩子发展的情况,从而实现家庭和园所同步,形象教育合力。 (三)对有关方面的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工会、家教研究会等单位与组织都要关心、重视学前家庭教育工作,并予以指导,推动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总结家庭教育工作的经验,提高家庭教育工作水平,表彰家庭教育的先进个人或集体。 2、妇联、家教会等组织广泛组织学前儿童家教咨询、举办各种类型的家长学校,组织家庭教育经验交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 3、电视、广播、报刊、出版、文艺、宣传等单位努力为学前儿童提供生动、有趣、健康的精神产品。 4、玩具研究设计制造单位要大力研制有利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价格适当的玩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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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摇篮编辑 摇篮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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