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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不宜从事哪些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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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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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职业 因素 孕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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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危害存在于从事工农业、科技活动及各类社会服务中,这些危害对于孕妇来说,因妊期机体敏感性增加而表现得更明显。不仅对母体造成不利,还对胎儿造成各种危害,成为胎儿发育性毒物。职业危害对孕妇的影响取决于毒物的强度(或浓度)、接触时间的长短。 职业危害中的化学因素,如从事含有铅、汞、镉、砷等工种的女工,在孕期及哺乳期都应暂调离工作。又如从事苯、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氯乙稀、氰化物及生产抗癌药等职业的女工在孕期也应暂时调离工作岗位。再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孕妇应避免接触农药。 职业危害中还有许多物理因素,如各种电离辐射,如X线等。另外噪音超标的车间和工作场合下工作的孕妇,有报告称其所生的孩子,可导致中枢神经发育异常及低智商。强烈的全身振动(风动工具、电动工具、拖拉机及电汽车司机等都受全身振动),易有胎儿窒息,产时无力。高温作业的孕妇易生神经管畸形儿。 在孕期应禁忌参加重体力劳动,如土方、石方作业,还应避免参加某些特殊体位的工作,如电焊工需频繁弯腰、下蹲和攀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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